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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新聞稿「擴大食安一級品管規範業別,7月底起強制實施」
簡單來說,就是以法規範來要求食品業者對食品安全環境維護的社會責任。
法規範「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、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」對食品業者有兩項要求:
1、強制食品業者自行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。
2、強制食品業者對於原料或產品的強制檢驗。
這項計畫讓食品業者能有一套明文的自主管理規定,而非空泛地說業者良心控制。
只是小編覺得仍有幾個美中不足之處:
1、食品業者限定在資本額3000萬以上,對於規模較小的食品業者無法規範到。
2、有計畫與有遵行是兩回事,是否進一步要求記錄執行記事備查。
3、強制檢驗應納入雙盲實驗方法來排除人為控制。
小編非吹毛求疵,只是希望台灣食品安全環境能更美好。
新聞稿連結:http://www.mohw.gov.tw/news/5721556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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